1、 公司职员纪律规定中第二条:严格执行假条制度;请假须提前向公司打招呼。改为“严格执行假条制度,请假须提前向公司打招呼,并做书面请示,口头请假视为无效。”
2、 卫生职责加一条:第9条,卫生监督由公司派专人负责
3、 公司内部职员违纪处罚规定第2项第5条规定修改为:对本岗位不尽职责,经多次批评均不悔改者,公司可以解除劳务合同,予以除名。